1月29日,消费市场风险防范局、国家自然环境卫生身体健康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制造经营方式含金银箔粉肉类违法行为的通告》(下列全称《通告》)。
各省、自治区、省辖市和新疆制造建设兵团消费市场市场工商局(厅、委)、自然环境卫生身体健康委,商务部广东分处、Villamblard出入境:
根据我国肉类安全法规及肉类安全IEC,金(银)箔金(银)粉类化合物(下列全称金银箔粉)不是肉类加进剂,不能用于肉类制造经营方式。为进一步强化肉类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心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再生消费市场消费需求自然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苛肉类安全管理。各级党委消费市场风险防范机构要严格执行肉类制造餐饮业企业严苛全面落实消费市场主体职责,肉类制造者严禁订货使用金银箔粉制造加工肉类,肉类产品生产者严禁订货产品销售含金银箔粉肉类,餐饮业提供者严禁制作贩售含金银箔粉自助餐。
二、严苛出口肉类安全管理。各级党委出入境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肉类出口商全面落实消费市场主体职责,严禁出口含金银箔粉肉类,已经出口的,立即停止产品销售。
三、严苛互联网买卖风险防范。各级党委消费市场风险防范机构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买卖消费市场严苛全面落实消费市场主体职责,强化网络平台内餐饮业企业证照审核,严禁网络平台内餐饮业企业产品销售含金银箔粉肉类。强化对“含金银箔粉肉类”“可食金银箔粉”的互联网买卖监测,及时严格执行互联网买卖消费市场司法机关采取停售等处置措施。
四、严苛电视广告风险防范。各级党委消费市场风险防范机构要严打以肉类加进金银箔粉为卖点鼓吹荒淫放纵、伪善等违背社会较好时尚的电视广告品行为,司法机关从宽严肃查处宣传品肉类中加进金银箔粉具有护理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实违规电视广告。
五、严打违规违法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打制造经营方式含金银箔粉肉类的违法行为,严打不实宣传品金银箔粉可食的违法行为,严打出口含金银箔粉肉类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由此查证,一概司法机关从宽濒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一概司法机关传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六、强化科学普及宣传品和舆论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肉类安全和营养身体健康教育,组织专家开展身体健康解读,纠偏舆论,适时发布消费需求提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需求。鼓励各界监督,通畅举报举报渠道,积极营造较好消费需求自然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